飞扬影艺社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1浏览次数:35

第一章    总则

本社团名称为黄冈师范学院飞扬影艺社

本社团宗旨是“创作,交流,学习,进步”,社团活动始终贯行社团宗旨。

本社团的指导思想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知识,目标是丰富大学文化生活,陶冶思想情操,开拓思想视野,实践专业知识,提高综合素质能力。

本社团的性质是一个DV爱好者自发组织。(系级社团)

本社团遵守法律,国家政策和公共道德准则,不与非法势力勾结。

 

第二章    细则

活动内容:宣传广播电视相关知识,给积极参与社团活动者提供实践平台。积极开展与其他社团的交流合作,有计划的组织社团活动(社团活动是指与社团性质相符的活动)。

会员入会要求:

1.      遵守本社团章程

2.      自愿参加本社团

3.      热爱DV创作,热爱影艺事业。

4.      会员入会程序

5.      会员自愿报名

飞扬影艺社理事会进行考察和鉴定入会资格,通过后办理正式的入会手续并建立会员档案,发放会员证。

资格认证时采用不歧视外系原则,不存在性别,民族差异,同等机会入会。

会员义务:

1.      遵守本社团章程。

2.      参加本社团组织的社团活动。

3.      自觉维护本社团名誉,维护社团内部团结。

4.      努力完成本社团交代的工作。

5.      交纳会费。

6.      向社团提供信息资料,反映情况。

7.      利用本社团器材,场地,须注明情况。

会员权利:

1.      会员有活动参与权。

2.      本社团的优先受教育权。

3.      学院活动积极分子评比权。

4.      社团工作的批评教育权和监督权。

5.      社团理事会的评比权。

社长严重失职时,会员自发组织社员大会,人数达到本社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三,通过率达到三分之二时候可以罢免社长职务以及其理事会,另立新社长并组织新的理事会。

第十一条 社长可以根据情况处理严重违反章程者,向理事会递交处理决定,作为社团对于处理严重违反社团章程的决定。处理决定必须由社长,副社长两人署名同意并盖章后才能生效,否则无效。生效后的决定一式二份,一份给违章者,一份存档留案。

第十二条 会员拒交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书面形式通知到该会员所在系院和本人。会员退会要收回会员证。并记录在案,永不采用。

第十三条 社团活动是社团整体性的活动,会员无故三次不参加社团活动按自动退会处理,处理同上。

第十四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属于全体社员大会,全体社员大会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新决议须支持人数达到总社员人数的四分之三)可以决定社团的任何事情。

第十五条  全体社员大会的常务机构是社团理事会,社团理事会负责社团日常工作的把关。可以驳回社长的决定。

第十六条 社团理事会由社员民主选出的四名部委担任,社长发聘任书聘任后和社长组成奇数人数的理事会。理事会的日常工作由副社长主持。理事会成员主要组成有:社长,副社长,管理委,组织委,宣传委。(可以适当增加修改,须审核盖章)

第十七条 社长由上任社长经上任理事会批准,发聘任书聘任。上任社长卸职后原属理事会解散。新社长接手社团后必须在一周之内召开会员大会,选举新理事会。

第十八条 社长不得掌管社团财务,财务由副社长掌管,社团开支必须经由副社长和社长的两人署名同意盖章后生效,副社长负责每月做社团财务报表,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社团理事会的权力有

1.      修改社团章程

2.      在社长严重失职造成社团重大损失时,质询社长。免除社长职务,由副社长代理社长,由理事会推荐经社员大会选举任命社长。

3.      审核财务报告,监督社长。

4.      决定终止事宜。

第二十条 社团干部一年一任,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一条 社团成员凡大三者,社团给以办理退社手续,社团理事会对社员进行鉴定后给优秀会员发放荣誉证书。

第二十二条 社团新任社团负责人必须在上届离任时做好对于上届社团负责人的评估总结。并且记录在案。

第二十三条 社团所有决定(特殊情况除外)必须由社长,副社长两人署名并且盖章后生效,否则视为无效。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章程自社员大会,理事会批准,由社长,副社长两人署名盖章之日起实行。

飞扬影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