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关于实验室开放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2-04-16浏览次数:37

实验室开放是提高学生素质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规范开放实验室的管理,确保人身安全、设备仪器安全,提高实验室的利用效率,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规定的实验室开放是指为满足学生课外技能训练、毕业论文(设计)、开放性实验和课题研究,由学生自由选择时间使用实验室。

二、我院开放实验室原则上分为面向全校学生、本院(系、部)学生和毕业论文(设计)及开放性实验三种开放类型。各单位应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功能、任务及本单位实际,确定开放实验室。

三、实验室开放以院(系、部)管理为主,学院实行宏观管理、政策指导。所有开放实验室接受学院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实验室开放和管理的质和量列入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并作为评价各单位实验室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所有被确定为开放的实验室必需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开放实验室的的服务对象、开放内容、开放时间和管理人员安排等,并事先报教务处实验管理办公室审批备案。

五、实验室开放不能影响正常的验室教学,并且只能用于学生进行该实验室性质和任务所规定的训练和工作,不得用于从事与该实验室开放内容不相符的活动。

六、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可根据实验室的性质和特点来确定,如正常工作时间开放、全时开放、预约开放或某一时段全时开放等。但每天开放时间最晚不能超过23:00点。

七、开放实验室必须作好值班人员安排,在开放时间必须安排有专人值班,负责开放实验室的管理。

八、加强对非工作时间少数学生进入实验室做实验的管理,完善预约申请、审查批准和使用登记制度,实验学生人数达三人以上的,需推出一位学生负责人。严禁将实验室的钥匙借给学生使用,门卫人员或实验人员要保证实验室的安全。

九、在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的前提下,实验室可以对社会开放,并实行收费服务制度,同时要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