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湖北省职改办《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7〕1号)、《关于做好2019 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9〕93 号)等文件要求,根据 《黄冈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校人〔2017〕17号)规定,现就我校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凡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能够履行相应职责的我校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申报评审。非正式编制人员(含人事代理、享受正式工待遇和劳动合同制教师,以及签订聘用合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校任教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兼职除外)享有和本校正式在编人员同等的参评权利,申报评审条件比照在编人员政策执行。
现聘在管理岗位的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也可参加本次申报评审,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不予聘用,不兑现工资待遇。
按国家有关规定,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2019和2020两个年度内退休人员允许申报,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不予聘用。
二、申报评审范围
根据上级和我校岗位设置管理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保留以下7个专业技术系列:高校教师、实验、图书资料、档案、会计(审计)、出版、工程系列。各系列职称申报范围及岗位具体如下。
1.高校教师系列: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任教师岗位人员。在我校从事教师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调入人员,可由原专业技术职务转评(转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2.实验系列:各教学单位、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实验技术岗位人员。
3.图书系列:图书馆专技岗位人员,以及经学校批准设立资料室的教学学院专职资料员。
4.档案系列: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学学院教学秘书等档案专业岗位人员。
5.会计(审计)系列: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后勤产业集团专职会计、审计人员。其中,初级和中级实行“以考代评”。
6.出版系列:学报专职编辑人员。其中,中级实行“以考代评”。
7.工程系列:工程设计与施工岗位人员(参加建筑工程系列评审)、网络管理部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计算机软件、网络工程实行“以考代评”)。
以上3-7等5个系类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请关注湖北省人社厅官网通知,申报中初级人员请关注黄冈市人社局网站通知,学校不再另发通知。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各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参照湖北省职改办2013年以来出台的关于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出版、档案、图书资料等23个专业的申报条件执行。具体请登录湖北省人社厅网站或校人事处网站下载。其他条件按本通知要求及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1.考核等次条件。正常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2016、2017、2018年的年度考核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破格申报的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2.思想政治条件。申报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遵纪守法,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及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在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教学纪律、学术道德规范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3.外语和计算机条件。本次职称评审,职称外语、计算机不作为职评申报的前置条件。
4.水平能力测试。根据省职改办要求,高校教师系列需进行水平测试,本次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以每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为依据,计算近 2 个学年所有教师的平均成绩,申报人排名在所在教学学院后10%的,本年度不得申报评审。其他系列水平能力测试按有关通知要求进行。
5.水平能力测试成绩有效期。水平能力测试成绩作为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教师系列水平测试成绩当年度有效,其他系列按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执行。
6.关于破格晋升。坚持破格从严审核。未达到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确有真才实学、突出能力、特殊成果、显著成绩者,经本人申请、校学术委员会推荐、学校同意后,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助教、讲师及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均不实行破格申报。
7.关于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因岗位变动、专业调整需转评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的,必须先平级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务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原专业岗位业绩不作为晋升依据。高校教师系列申报双师型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内不能申报两个以上职称。
破格、转评的年限要求、省外高、中级职称证书的认定等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文件执行。
8.关于博士毕业生申报评审问题。博士毕业生申报副高职称评审,属正常申报的,业绩成果必须为任中级职称以来,否则,按破格申报。非在职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申报职称评审时,读博时间不计入专业任职年限。读博前已有职称的,读博期间业绩成果可计入任已有职称以来。
9.关于高校教师申报条件。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实行分类申报,按照教师工作的岗位为依据划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4种类型。依据所在岗位,由个人自愿选择一种申报类型。申报教师系列除符合《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的规定外,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科研考核分数为零的,本年度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的教授、副教授,到校工作以来须有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挂职或实践锻炼经历(申报教授的挂职或实践锻炼时间不少于6个月,申报副教授的不少于3个月),或主持完成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委托的横向项目,或有在实习基地指导学生1个月以上经历。
(3)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期间须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类奖励或指导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含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4)未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期间须有出国(境)学习(工作)三个月及以上经历或有赴国内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学习进修培训半年及以上经历(申报时,年满50周岁以上人员不作要求)。
(5)在项目或奖励申报方面,除需满足《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9号)的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任职期间因年龄和职称原因不符合申报条件者,此条不作要求):
①凡申报教授职称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以负责人身份申报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国家级项目或奖励的经历;
②凡申报副教授职称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以负责人身份申报与从事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或奖励的经历;
③凡申报讲师职称人员,任现职期间须有以排序前三名的身份申报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市厅级及以上项目或奖励的经历。
申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现职以来,原则上须承担党建、学科、专业建设等校内工作及公益性工作,要求
1 年以上(含1年)的党建工作(支部书记)或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辅导员)或教学科研管理或指导青年教师(含研究生)经历。
10.申报实验、图书资料、出版、档案、会计、审计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除满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外,项目或奖励的申报要求原则上比照教师系列同职级人员条件执行。
11.各类特殊人才的申报评审办法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专家可按照相关规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经考核合格出站博士后人员,可直接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永久外国人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在我校工作时间短于任现职时间的,教学工作量可按照在我校实际工作时间核定,也可由原单位提供教学相关证明。
2.近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够的,任现职年限超过五年的,可按任现职以来的年均工作量计算。
3.教学工作量按全日制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培养教学计划的实授学时计算(含本科指导论文、实习实践等纳入教学计划的教学环节)
4.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全脱产学习、挂职锻炼的专任教师,脱产时间不足1年的,按实际情况减免教学工作量,脱产时间1年及以上的,最多按1年减免教学工作量。
(三)业绩材料截止时间要求
为确保评审会议准备充分、顺利召开,申报人员的资格年限及有效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的计算时间截止到学科(专业)评议组召开评审会议前的第10天。
(四)其他条件
凡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本次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2.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
3.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4.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三年。
其他情形按照《黄冈师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校人〔2017〕17号)执行。
四、申报职数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总体要求,岗位职数按照省人事厅核定的我校空缺岗位数来确定,具体投放指标数由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
五、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职称申报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申报(包括转评)人员到所在教学学院进行申报登记,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名表》;现在管理岗位人员按学科属性在相应教学学院申报,思政系列在学工部申报,其他系列学校推评到省职改办申报。
2.各教学学院将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学术简历、研究成果、教学业绩、育人实绩、社会服务成果等材料初审,根据相应评审条件签署是否同意推荐评审的意见,并进行广泛公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经教学学院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和公示结果报至人事处。
4.人事处组织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员业绩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审核结果。
5.人事处将所有参评人员材料在校内进行公开展示,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监督。
(二)申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注意以下事项:
1.关于科研代表作制度。科研成果及项目(含教研成果及项目)实行代表作申报制度。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科研水平的成果(含项目)用于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成果(含论文、专著、教材、作品等)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2.关于诚信承诺制度。本次申报采取纸质申报的形式进行,申报人员须签署《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综合材料一览表》,提交代表作原作1部(篇、件)、综合支撑材料复印件1份(装订成册)。科研论文需提供知网或万方等数据库收录情况打印件,三大索引论文需提供收录情况原件。没有收录证明的,需提供原件备查。
3.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制度。凡符合初定专业技术中、初级条件的新进高校毕业生,须试用期考核合格,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已认定初级职务的,不得再认定中级职称。
4.关于不合格者停报制。符合职评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方可申报。若不具备参评资格,仍通过了申报资格审核、参加了学科(专业)评议组评审的人员,一经查实,申报人停报下一年度职称评审,所在单位停评下一年度职称评审,同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校内评审时间初步安排在12月中旬进行,如有变化,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2.为做好本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便于及时沟通信息,校职改办将建立申报人员QQ群,有关表格和文件将上传到群共享文件中。
3.高校教师、实验系列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学科(专业)组评审之前的10日,其他系列按照相关通知要求进行。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计算规定要求的资格年限时,统一遵循“计年不计月”,即只按年度计算,不严格到具体月份、日期。
5.申报正高级实验师的,按《关于印发<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 〕118号)执行。
6.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度初步安排见《黄冈师范学院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表》(附件)。
7.以上申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相关材料请于10月30日上交各教学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公示无异议后以教学学院为单位集中提交职改办。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储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8621651。
附件:黄冈师范学院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进度安排表.docx
黄冈师范学院职改办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