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教学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训练,全面提升师范生从教能力,增强师范生就业竞争力,不断提高我校教师教育专业教学水平,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6月下旬举办黄冈师范学院第九届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1. 学校成立黄冈师范学院第九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统筹赛事的组织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王锋
副组长:项俊
成员:周青鹏、陈志平、岑海兵、杨凯、杨族桥、兰智高、肖云丽、田正芳、童三红、王菊花
2. 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冯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3. 相关学院成立教学技能竞赛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进行教学技能竞赛的预赛,以及后期的培训和提高,并推荐优秀选手参加湖北省决赛阶段比赛。
二、参赛对象
预赛阶段:各学院自行组织,以教育部2017年颁布的高中各学科新课程标准为依据,自主命题。主要参赛对象是师范专业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和卓越班学生,卓越班学生必须参加。已参加往届比赛的学生不再参加本次比赛。
决赛阶段:各组推荐1名一等奖获得者代表学校参加湖北省第九届高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决赛。
三、竞赛内容
竞赛包括教学设计、课件制作、即席讲演、模拟上课+板书四大内容。竞赛内容均为高中学段教学内容,执行教育部2017年10月颁发的高中新课程标准。评分标准参照附件2。
1. 教学设计+课件制作(30分):选手根据比赛现场抽取的试题,在机房里按照课程标准进行1个课时的教学设计和多媒体课件制作(机房断网,但提供一定素材包)。此两项用时120分钟。由评委集中时间单独打分。
2. 即席讲演(20分):选手根据比赛现场抽取的题目选择一题,准备5分钟后进行即席讲演(时间3分钟),讲演题目主要为与学科教学相关的案例分析。
3. 模拟上课+板书(50分):选手根据自己制作的教学设计和制作的课件,在比赛教室按照指定内容进行模拟上课+板书(时间10分钟),模拟授课要求完整呈现导入→讲授新课→提问→板书+多媒体课件演示→课堂小结→布置作业等教学环节。教室内有相同专业的大一学生配合模拟上课。
第2、3两项由评委现场打分(英语组要求全英文授课和讲演)。
四、评委组成
每组聘请5名评委,评委应具有高级职称。其中1名评委由教务处指定,其余4名评委均由各学院自己选聘,但应包含1名校外教研机构教研员或高中优秀教师。
五、工作安排
1.各竞赛组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可参考教务处2016年10月19日编印的《第七届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工作手册》),于6月14日下午5:00前将实施方案交教务处技能训练中心(联系人:冯海英,厚德楼216,电话8833320)。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纸质文档须有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 各学院按本通知精神,组织院系师范生进行预赛。竞赛期间各学院要安排低年级师范专业学生现场观摩学习。预赛结束后,于7月5日下午5:00前将预赛结果交教务处技能训练中心,并推荐1名参加省赛学生名单。
3.预赛时间:6月27日(星期四)下午2:00或6月29日(星期六)上午8:00;
4.预赛场地:各组自行确定,要求全程录像。教师发展中心1701、1710、1716、1717等录播教室可供选用。
5. 预赛结束后学院要安排专职指导教师对学生进一步强化训练。进一步熟悉教材和教学内容,提升教学设计、课堂组织与掌控、临场应变等能力;加强板书、普通话、即兴演讲、课堂教态礼仪训练;改革教学方法;为后续省赛打下坚实基础。
六、奖项设置
预赛各组分别设立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3人。获奖学生由学校统一颁发获奖证书。由竞赛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参与率、比赛效果和省赛获奖等评选优秀组织奖,同时颁发获奖证书。
七、竞赛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教学技能竞赛是培养、检验师范生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的重要方式,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其对于强化人才培养效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与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意义,要以竞赛工作为契机,把教学技能培训作为师范人才培养的重要工作来抓。
2. 有师范类专业的学院要成立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工作组,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预赛方案,并做好赛事组织工作。
3. 各学院要广泛动员,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扩大赛事影响面与受益面。各学院报送的省赛决赛参赛选手必须通过预赛选拔产生。
4. 各学院要充分调动校内外有效资源,针对教案设计、课件制作、说课、模拟授课、板书等内容,对参赛选手进行赛前指导和训练。
5. 参赛选手模拟课堂教学时,各学院组织与参赛选手相同专业的至少15名学生听课(提倡采用小组合作学习模式组编),与参赛选手进行课堂互动,增加教学效果。
附件:
1.黄冈师范学院师范专业(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人数一览表.docx
2.湖北省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评分标准.docx
黄冈师范学院第九届师范专业大学生教学技能竞赛组委会
教务处(代章)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