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传媒与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11-14浏览次数:23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自即日起启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科研统计的内容为:我校教职工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形成的各类科研成果及申报、立项和结题的各类科研项目。成果时间属于2018年,但当年或次年没有补申报科研奖励的成果本次可以申请补报。

   2019年11月30日后产出的科研成果可计入年度个人科研考核分,涉及到的科研奖励2020年将安排补报。

       二、统计类别:

        1.科研项目统计类别为:在统计时间范围内申报和立项的校内外科研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及本年度已结题的校外各级各类项目。每个项目只统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立项及结题的项目。

   2.科研成果统计的类别为:论文、研究报告、专(编、译)著、美术及音乐类作品、鉴定、专利及科研成果获奖等。每一项科研成果只登记在一个主要完成人名字下,不得重复登记。

  三、统计材料要求

   1.科研成果材料由各单位安排专人进行审核,其中,

   (1)科研论文、研究报告原件由各单位审核后退还申报人,复印件单位留存1份,SSCI、SCI、EI(源)论文收录证明既可以作者自己提供,也可统一由科技处组织查询;

   (2)专著、编著、译著的原件1本留存科技处,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复印后单位留存1份,电子档送科技处;

   (3)美术及音乐类作品、鉴定、专利及科研成果获奖等证书原件各单位审核后退还申报人,扫描复印后,各单位留存1份,电子档送交科技处。

   2.统计报表中的个人科研考核分由各单位依据学校人事处《黄冈师范学院工作人员考核办法》(黄师政发[2018]11号)文件自行进行核算,科研奖励金额由各单位依据《黄冈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科技[2018]1号)文件计算,科技处负责核查。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3.各学院、各部门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工,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统计工作按时、顺利、准确完成。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登记、汇总工作,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将核算结果在单位内进行公示。科技处将就科研统计的有关事项,召开各教学单位科研秘书培训会,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的业务咨询工作。 

    4.各单位的《2019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汇总表》(见附件)及公示情况截图材料,需经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长审核、签字,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成果统计汇总表,需经主管领导的审核签字,上述纸质材料请于2019年12月5日前将上述材料送交科技处,电子版发至keji@hgnu.edu.cn,科技处核实完毕后将向各单位反馈科研奖金发放信息。

   5.其他未尽事项,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人:高老师、汤老师,

     联系电话0713-8833138,07138621626。      

 

    科技处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