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2019年春、秋季学期重点督查和常态督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继续对全省高校进行开学重点督查和全学期常态督查。为做好迎接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开学重点督查:春季学期在3月15日前,秋季学期在10月1日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督查组(简称督查组)进校开展重点督查。主要对学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开学各项工作、校园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改等方面进行现场督查。同时,在重要的节点期间,实施专项重点督查。
2.学期常态督查:督查组常态督查贯穿整个春、秋季学期。主要对学校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党的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安全稳定等方面进行经常性督查。对问题反复出现的学校,实施重点跟踪督办。
二、督查方式
1.各单位自查(3月3日前):各单位按照督查工作要求,对照督查内容清单(见附件),以问题为导向,认真自查,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报告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计划和措施、整改落实情况。各单位书面自查报告(含电子、纸质文档)请于3月6日上午9:00前报送督查办公室。
2.督查组督查(全年度):重点督查和常态督查按照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查与全面查相结合、节点查与随时查相结合、正面查与负面查相结合、系统查与第三方调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督查组进校督查按照“三不两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奔一线,直查问题)的要求开展督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春、秋季学期重点督查和常态督查结果将作为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对学校全面履职尽责、招生计划安排、各类教育教学项目评审立项、评先表彰及综合治理评价等有关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单位认真对待,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自查和问题隐患整改。
2.积极配合。各单位和全体教职员工、学生要积极配合,督查组到校督查时,做好支持配合及引导工作。对督查组提出的检查要求,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不拖延和推脱。
3.及时反馈。各单位自查发现问题或接受督查组督查时,要第一时间向学校督查办反馈,落实整改解决问题后,要及时向学校督查办报备。确保发现问题立即反馈,解决问题及时备案。
4.认真整改。各单位自查发现问题或收到问题整改督办函后,要认真研究、整改落实、查找原因,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涉及多部门的问题,及时向学校督查办反馈,协调整改落实。
联系人:程小祥 8833876 厚德楼610办公室
督查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