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质量的保障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18浏览次数:86

    实验教学任务、实验成绩评定实行“三审”制度,即实验教学任务所在院系教学秘书、中心副主任、中心主任审核签字制度。

    实验教学质量监控实行“三员”制度,即督导员、信息员、考勤员。

    实验教学质量采用“四个评价”,即学生评价、同行评价、领导评价、社会评价。

    为了保证实验教学效果,中心制定了一系列的评价表格,通过评价反馈来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通过评价反馈保证实验教学改革的正确运行。


 附件1: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专家、管理人员用).doc


 附件1: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