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传媒与艺术实验教学中心仪器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关于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精神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实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学校主管部门和主管实验中心的院长领导下,由实验中心指定副主任负责统一管理(包括:建立文件档案、计算机数据库、仪器卡片、订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并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
第二条 仪器分布及管理。除公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安放在仪器室外,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安放在中心下属各实验室。仪器室和各大型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指派专人兼管。各实验室的仪器由实验室负责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第三条 配件管理。各仪器配件均由仪器设备所管理的人员统一管理,由中心建档并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四条 各实验室均要配备管理专用计算机建立管理数据库,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五条 实验中心仪器管理数据库应建立总仪器信息和各实验室信息;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计算机数据库应落实到存放位置、使用状况。
第六条 仪器设备负责人对每种仪器设备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实验中心负责汇编成册,供学生使用。
第七条 维护使用
1、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验教学,并实行对外开放。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对仪器、器材等编号,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每台仪器、器材均要落实到每个学生)。
2、使用时必须经主管仪器、器材的负责人同意,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
3、使用仪器设备前,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察合格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专项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如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上报实验室主管人员,并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并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
4、全部仪器设备都要由仪器主管人员负责编写出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维修和使用管理制度,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资料完整无缺,并作为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实验中心建档妥善保管。
5、仪器设备损坏,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及时登记及时维修,要求自己能解决的故障当天解决;不能当天解决的及时向中心主任书面汇报,等侯主任指示。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不许擅自拆封修理;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要请专业人员修理。
6、对于从事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互相协作,服从中心主任的统一调动。实验中心的仪器、器材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可由实验中心主任临时调配。
第八条 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均要建档上机实行信息化管理,要求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九条 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按黄冈师范学院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年终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对仪器设备、器材管理好坏,写出考核意见,存入本人档案,做为评定职称或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