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实验课程教学的规范管理,切实提高实验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考核内容:
1、示范中心各实验教师的实验考核内容以其相应的职责为依据。主要考察
(1)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方面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情况;
(2)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感和对实验教学的勤奋程度等方面的情况;
(3)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实验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
二、考核程序
个人总结-述职 -民主测评-主管领导测评-统计测评结果-审定考核等次-反馈考核意见。
三、考核标准
1、优秀:能出色完成相应岗位责任,并能较好完成中心其他任务。
2、合格:没有出现任何教学责任事故,能较好的完成相应岗位职责。
3、基本合格:没有出现任何教学责任事故,基本完成相应岗位职责。
4、不合格:出现重大实验教学责任事故,或不能胜任相应岗位职责。
四、考核方法
1、个人总结:按考核内容要求,以相应岗职责为依据,以书面形式进行。
2、述职:主要介绍本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包括被考核人在分管工作中个人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下一步的打算及措施。
3、主管领导测评。
4、考核结果的汇总确定,示范中心主任向被考核对象反馈考核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
5、本考核细则解释权在传媒与艺术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