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播厅管理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1浏览次数:60

为了给教学、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本室特制定如下守则:

一、需要使用演播厅的相关任课教师,必须提交“使用演播厅任务书”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演播厅的开放时间应根据“任务书”上的时间执行。

二、演播厅由专人管理,演播厅大门钥匙不得转交他人保管;实验室的老师应根据实验课程的安排,按时开放演播厅。

三、学生进入演播厅须穿软底鞋或舞蹈鞋等进入。室内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饮食。

四、一般情况下,演播厅只由老师开设演示实验。如学生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演播实验操作,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搬动仪器设备或插电源线、信号线。

五、学生在实验操作中,如发现设备有问题,不得擅自处理,应马上停止实验操作,并及时通告实验老师,待问题处理后,方可继续进行实验操作。

六、演播厅实验老师,应把好安全关,实验完毕后应组织学生打扫演播厅卫生,关闭电源和门窗,注意防盗、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