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考评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18浏览次数:1095


   (1)中心主管领导按规章制度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在岗工作情况、实验室设备管理、防火防盗安全、实验室卫生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中心主任随时进行督促,并接受学校实验工作委员会的监督,实行层层管理,责任到位,奖惩分明。

  (2)中心各类人员的考核内容以其聘用合同规定的职责为依据。主要考察“能”、“勤”、“绩”三个方面,采取“个人总结-述职 -民主测评-主管领导测评-统计测评结果-审定考核等次-反馈考核意见”的考核程序,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质优酬,对不合格实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予续聘,对不合格实验教师将考核结果通知其所在院系,在年终分配中给予扣除部分奖金。

  (3)对学生实验情况的考评,也建立了实验成绩考评办法。具体见申请书附件

  (4)实验教学督导组定期和不定期对实验课堂和开放实验教学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并上报中心备案。对实验教学责任心不强、实验教学效果差的实验教师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