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实验教学工作条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16浏览次数:18

 

 

 

为了进一步稳定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规范实验教学的各个环节,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确保培养规格、培养优秀人才,必须加强实验教学的规范化管理,使实验教学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订实验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纲领性文件。

    1.各教学单位(院系部)必须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制订的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制订出知识结构科学合理,注重素质能力培养,反映学科专业发展趋势,富有特色的专业教学计划。

2.各教学单位和实验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教学计划时,应该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学单位集体研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报教务处审定,最后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方可变动。

3.教学计划每23年修订一次。修订教学计划应充分反映学科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有利于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4.应根据教学计划制订教学大纲。制订实验教学大纲时,应处理好基础性实验与提高性实验的关系,合理安排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的内容,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项目,在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教学改革中选好实验课题,在学生基本技能和基本操作得到充分训练的基础上,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实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按照教学大纲(或教学要点)的要求选定教材、教参,确定实验课题与要求。

  实验教学任务书、课程表与实验教学进度表

    5.每学期期末,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向教务处报送下一学期详细的教学任务,教务处经过严格审定后下达该学期的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中明确实验课程、实验课程总学时数及实验班级(专业)人数。

    6.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书,作好下学期的人员安排及其它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各门实验课任课教师报教务处。

    7.在理论教学课程表确定之后,教务处同各单位一起根据实验教学任务书的要求,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排定实验课程表、全院实验课程总表及分班实验课程表,并由教学单位立即发给相关教师和班级。

    8实验课程表必须明确实验课程名称、实验教师、实验场地、实验时间、实验组别及各实验小组人数,确保实验过程中人数与仪器设备台套数的比满足要求。

    9.每次实验课的课时数原则上以一次课完成一个实验课题确定,同一门实验课程的各次实验课时数应当一致。

    10.每学期开课前实验教师必须填写实验教学授课计划,一式三份,一份送教务处,另两份分别由教学单位和实验教师本人掌握。

    11.教师填写实验教学授课计划时,要作周密考虑,要切实可行,该表要明确实验课题名称及每次实验课题的完成时间。

    12.每学期,教务处将对本学期的实验教学进行全面核查,未按进度执行者应说明理由,并如实更正。学期未对教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将核实结果作为计算教师工作量的依据,对未完成任务者,须说明原因,并提出补课计划。

  备课

    13.备好课是讲好课的先决条件,实验课教师必须认真撰写教案,课前认真对设备仪器进行全面检查,每一个实验课题都应做好预备实验,以保证实验课的顺利进行。

    14.实验教学大纲是教师备课的指导性文件,教师必须熟悉实验教学大纲,掌握本实验课程的教学目的以及完成各实验课题的基本要求。

    15.实验教学指导书(实验教材)是实验教师备课的主要依据,教师必须认真钻研和掌握实验教学指导书的全部内容及实验课题操作中的重点和难点。

    16.在备课过程中要了解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注意处理好本课程与其它相关课程的衔接关系。

    17.要牢固树立学生主体观,注重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有关情况,合理组织教学,积极鼓励教师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方法,制作计算机辅助实验教学自学系统,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效率。

    18.备课过程要经常注意到教学目标和要求,注意实验能力,科学方法和作风及良好道德品质的培养。

    19.实验教师必须准备好超前一个实验课题的教案,教案一般要求常备常新,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

  讲课及指导实验

    20.实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积极主动地贯彻正确的教学思想,要将教书与育人相结合,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相结合,重在能力培养。

    21.实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教学内容的科学性、适用性和时代性,讲清实验原理、实验方法、步骤及操作要领,尤其注重培养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

    22.教师上实验课时,要严格要求学生,应全面负责实验的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

    23.实验教师一律要用普通话讲课,表达要准确、简练、生动,衣着庄重、整洁、大方。

    24.实验课要严格按课表进行,教学进度与实验教学进度表保持一致,如因特殊情况需作时间或进度方面的调整,须先写出相应的调整计划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分管实验教学的主任签字,并到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25.实验教师对学生严格执行三签字制度,除因病或有其它原因的学生外,对学生的预习报告签字批改后方可允许学生进行实验。

    26.教学过程中,教师在加强对学生实验技能培养的同时,应注意对学生实验探索能力的培养。

  实验报告

    27.每完成一个实验课题,实验教师均应向学生布置实验报告及下一实验课题的预习报告,实验报告应批改100%。

    28.批改实验报告要认真仔细,指出报告中的优点错误之处,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应退回令其重作。

    29.实验教师对学生完成实验及完成实验报告的数量和质量要做好书面记载,并按一定比例记入学生本实验课程平时成绩内。

    30.对抄袭实验报告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重做,对缺交实验报告达到全学期应交实验报告总份数13以上的学生。不准参加本实验课程的考试和成绩评定。学生按要求补做,须实验教师认可后方能参加补考。

  实验课考核

    31.实验课程考核是检验学生对实验原理、实验技能和实验操作掌握的程度及实验教学质量的主要形式,也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开实验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实验教学组织、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重要形式。实验课考核必须严格按教务处的安排执行。

    32.所有实验课程均须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平时成绩以实验操作、实验能力、实验结果及实验结果是否规范化为主要依据,学生课外预习和学习态度也应成为评定成绩的标准之一。实验成绩要登记、建档。实验教学考核参考比例为:平时实验成绩占总成绩的70%,期末实验考试成绩占20%,课外预习和实验态度等占10%。

    33.实验课程的考查、考试成绩一律按百分制评定。实验教师必须作好学生平时成绩记载,并严格按照所定比例评定总成绩。

    34.命题是考试中的中心环节,不论是笔试题还是实际操作课题均应符合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综合考虑所涉及知识的深度、技能的难度及覆盖面。笔试应同时命出AB两套试卷,其份量和难度大体相当,但不雷同。实际操作测试课题数应不少于本门实验课程应完成实验课题总数的12,操作考试时,学生随机抽取课题,所有试卷和操作课题须经实验室主任审查,签字后定稿。

    35.试卷在使用前为密件,命题制卷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泄密者将追究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36.考试过程中,主、监考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负责按规定排定学生位置,对学生进行纪律教育,从严整顿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37.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认真及时做好阅卷及成绩评定工作,并及时将成绩报送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办公室,将试卷及其评定成绩的原始依据交办公室保存备查。

    38.教师评分应客观、准确、坚持评分标准,不得以个人好恶随意增分或减分,成绩一经报送,未经组织复查,任何人不得更改。

  教学评估

    39.教学评估的目的主要是及时向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反馈实验教学信息,帮助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调整和改进教学工作,促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各教学单位每学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评估实验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的教学工作。

    40.凡担任有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教师及相应的实验技术人员,在担任任务的学期内应接受学生的评估,其形式一般采取召集学生代表座谈与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表相结合的形式,教务处每学期将定时召集学生代表座谈会,随时了解实验教学情况。

    41.对教师的实验教学情况及实验技术人员工作情况,各教学单位一般每学年搞一次领导评价与同行评价。

    42.领导、同行、学生对实验教师及技术人员的评价结果应由各教学单位存档,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并与晋职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