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实验工作检查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16浏览次数:22

 

实验工作检查实施办法

    为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确保实验教学按计划运行,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实现实验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我院实际,特制订我院实验室工作检查实施办法。

一、 实验室工作检查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我院实验室工作检查分为教研室级检查、院系级检查和校级检查等层次。教研室级和院系级实验室检查由实验室所在的教研室和院系组织进行,校级实验室工作检查由学院实验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本办法适用于校级实验室工作检查。

二、 实验室工作检查采用常规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常规检查主要是对实验室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过程监控,检查的重点包括实验教学的运行情况、实验室的常规管理、实验室的环境与安全等方面工作。集中检查将对实验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是实验室工作目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集中检查采用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自查阶段各教学院系对照本单位的实验工作如实认真地填写《实验工作检查自查情况报表》,在自查的基础上,实验管理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照《实验工作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认真检查。

四、常规检查不定期进行,集中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每学期的第16-17周进行。检查的结果将作为评选优秀院系、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和实验教师工作量计算的重要依据。每次实验工作集中检查的结果将予以公布。

附:

实验工作检查自查情况报表

实验工作检查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