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16浏览次数:16

       实验室建设是高等学校三大基本建设之一。实验技术人员是这一基本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为了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素质,建立一支水平高、能力强、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保证实验教学、科研的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培训目的:提高业务水平、管理水平。

二、培训原则:以在职学习为主,脱产学习为辅。培训内容必须符合现在岗位要求。

三、培训方式:在职自学、专业听课、专业证书班、专业讲座、学术交流、校外进修等。通过进修务必使接受培训人员在职业道德、实验技术、维修技术、管理水平、计算机水平、外语水平等方面有所提高。鼓励实验人员提高学历。

四、培训内容:包括实验技能基本培训和实验技术能力提高培训两个方面。培训应有明确的自修和进修课题,主要为实验室管理中的现代技术、所在实验室各项实验的操作方法,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等。

五、培训办法:

实验人员的培训分外派学习、学院举办培训班、各院(系、部)集中培训和自修等形式。对近两年实验室上岗人员要加强在岗自修培训,提出明确要求,培训人员应作好自修笔记。

各院(系、部)每学年应有人员培训计划,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审批。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及时提供相应的证书或成绩单,在职自修的应有自修笔记。对未达到要求者,将按照学校师资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