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4-04-16浏览次数:39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如果学校拟开展专业实验室自评工作,请将情况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电话:027-8732087(传真)。
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育处
2003年11月4日
地址:中国·湖北省黄冈市黄州科技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 邮编:438000
网站维护:黄冈师范学院传媒与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