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保障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19浏览次数:63

    为规范中心的管理与运作,保障实验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和中心的实际情况,学校与学院分别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主要管理文件如《黄冈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条例》([2001]061号)对实验室工作实行科学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物资损坏、丢失赔偿制度》等物资管理制度的订立和实施,有效地避免和阻塞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实验教师职责》、《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职责》等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类人员的职责,保证了实验室各项工作的有效运作。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管理,每年度各实验室分别制订实验室规划、实验项目设置及其实验开放规划和经费使用计划。实验员负责实验仪器、设备、材料的管理和维护维修,保障实验室清洁卫生、防火、防盗安全,保证实验室资源共享,协调安排实验教学、科研和对社会服务的各项工作。实验中要求学生正确使用仪器设备,人为损坏仪器设备由个人赔偿。鼓励实验工作人员参与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的研究探讨,提高实验技能和实验室管理水平。《实验教学工作规范》、《实验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标准》、《实验考试考核方法》等教学管理制度的订立,保证了教学各环节的规范有序运作;在开放实验的过程中,制订了《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对学生如何参加开放实验学习,老师在开放实验教学中如何指导,技术管理人员如何为开放实验报务,都做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在管理过程中,中心奉行以学生为本,力求做到人性化、规范化管理。《黄冈师范学院开放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实验内容和时间,要求实验室积极创造条件、向全校师生开放,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充分发挥学术、技术优势,增强实验室活力。《黄冈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的意见》对开放性实验项目体系提供足够的经费支持;《黄冈师范学院本科实验教学管理规定(试行)》则从实验室工作任务、师资配备、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教学内容和教学研究、学生实验规定、实验教学管理等方面全面地规范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工作。
    新的建设期内,中心将根据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进一步完善《黄冈师范学院传媒与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制度》、《黄冈师范学院传媒与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开放管理规定》、《黄冈师范学院传媒与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黄冈师范学院传媒与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黄冈师范学院传媒与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激励办法》,新建《黄冈师范学院传媒与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师科研转化教学激励办法》、《黄冈师范学院传媒与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学倾斜条例》《黄冈师范学院传媒与艺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月度总结制度》等规章制度,以保障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在更高水平上运转。